我并不是好人。甚至大多时候我是把自己定义成一个 24k 恶人的。所以我轻易不会被人在神意志上绑架。哪怕会有些德心负
罪,但更多的我都会极其顺利地短时间理好它们。
边城的行为虽然让我有一些期许,但更多的我却还是会觉得奇怪。我自由。我也容易发疯。这两不改变我就永远不可能有彻彻底底纯粹上边城的那天。
而我对确实“挑剔”,因为太容易看透一个人。边城能够留在我边直到现在,很大一重原因便是我看不到他的生命轨迹。
人在迷雾重重时本不了抉择,能到的只有病急投医——大多数人都是这般。不过边忆有一不同。要么放弃抉择,要么,放弃抉择。她很像某个极,不是极端,只不过会陷无限循环的再。
我不喜被困住的觉,从边城第一次给我看“病”开始,我就隐隐约约知他困不住我。我同包医生周旋,又坠边城的迷魂阵,但这些都基于我愿意。我若是不愿,这任何一场游戏都不会有一丝开端。
“等我回来。”
当他第五天早上和我告别时,我有烦躁地避开了他的吻。
前几日我是伴着起床气,仍旧与他吻别的。
今天不太一样。我和边城都心知肚明。后来当我躺在某座城市的暮里回忆起这不起的一幕,我是有悟的。
纸和笔被她递来,我匆匆将笔盖,摸索不一只袋便将它卡到了发边。
“许多人习惯在里自怜,但任何的浅其实都是有端倪且有迹可循的。不的时刻里,更的那一方往往更早知。所以我知,那时候他知。”
写完这些,我吁气来,再度躺回那不断迁徙的暮里。
“该吃晚饭了哦。”她又一次掀开台竹帘的时候,我手里抓着还没播放完《arry and ax》的平板,小心翼翼地着傍晚梦。
“嗯,好。”我从香蕉椅上爬起来,拖着那双前几日她从超市里买来的一双布拖鞋,迈着有一雀跃的步跟在她后嗅饭菜的香味。
“今天晚上了什么?”
“送行饭。”她转过冲我微微一笑,显得有一悲伤。
我的步极其容易察觉地放慢,且沉重了许多。
一个多月之前我蹲在德克广场泉边的时候,孔孝真现在了我面前,那时候我的钱包仍然是富裕的状态。不过我还是跟了她一
段路。
所有人从我面前经过都有打量过我,只有她的目光让我觉得舒适不排斥。不顾此时已经打开的晚间泉,我从泉中心往外走,任由泉袭击我,直到全漉站到她后,一直跟随直到她发觉我的存在。
也没有几步,光从广场上其他人那些看怪一样的目光里便可察觉一二。
“你喜紫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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